青海法院三年收劳动争议案近万件 新就业形态案件增多|国产亚洲视频

  中新网西宁4月29日电(祁增蓓)29日,记者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2021年至2023年,青海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9678件,呈现出用工不规范问题突出;群体性案件较多;历时时间久、政策性适用问题集中;案件类型较为集中;新就业形态的劳动争议案件逐渐增多等特点。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张虎魁摄

  当日,新闻发布会现场通报了4个关于劳动争议的典型案例,涉及非典型“劳动关系”下责任的承担的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赔偿;劳动者履职中被网络诈骗的责任认定;女职工在哺乳假期间享有的权利认定等方面。

  “‘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我们在庆祝劳动带来的成果时,更要关注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齐卫军说,发布典型案例旨在加大对全省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力度,促进裁判标准统一,并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明理,引导劳动者合理维权、用人单位规范经营。

  正所谓既要“劳有所得”,更要“劳有法依”。齐卫军说,劳动争议案件是青海省各级法院受理的数量较多的民生类案件,构建有序的劳动关系既关乎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关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为做好审判劳动争议案件工作,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统一类案裁判标准,统一法律适用问题,实现“同案同判”的审判理念现代化方向,并加强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构建府院联动机制;与青海省总工会会签文件,建立诉调对接、共同化解劳动争议工作机制。

  在解决农民工“讨薪难”方面,青海省各级法院积极参加政府组织开展的专项行动,在具体工作中畅通立案渠道,充分及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做好繁简分流,提高审判效率;严厉打击恶意欠薪。

  针对平台经济迅速发展,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法等8部门颁布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联合出台符合青海省的《实施意见》,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司法政策(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向被害人所声称的可通过各种方式帮助被害人子女进入国内或国外高校就读的办事能力系其虚构,各被害人因对刘某所虚构的办事能力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钱款,刘某也并未将钱款用于被害人所托事项。刘某在明知其受托事项无法办理的情况下,面对被害人长时间、多次的质疑、追问和催要钱款,仍编造种种借口予以拖延,在案发前拒不退还相关款项,足见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目的,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从坚定理想信念、恪守纪律规矩、秉持公道正派、不谋个人特权、纯洁内部关系、纯净社会交往、严格家教家风、倡导俭朴节约、保持高尚情操、发扬斗争精神、依纪依法办事、培塑严实作风、严防失密泄密等13个方面作出具体规范,标定行为高线。同时,针对军队纪检监察系统党员干部面临的风险考验,提出“52个不得”的刚性要求,划出行为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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